江苏宜兴卫健委回应脑炎患儿被输错药后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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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医院护士输错药导致的这么明显的医疗事故,经专家鉴定后,医院却只承担“轻微责任”呢?医院护士的失误导致孩子死亡,医院却抬出“专家鉴定结果”,不想承担主要责任?”这是一位网友的质疑声音。江苏宜兴一5岁脑炎患儿输液时,“甘露醇”被错输成“甲硝唑”。目前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,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介入调查。近日,宜兴市民文敏(化名)向澎湃新闻反映,9月8日,5岁的儿子朱宸熠因高烧医院儿科治疗期间,护士错将医嘱“甘露醇”拿成了“甲硝唑”。等到发现时,一整袋“甲硝唑”已经输入孩子体内。此后孩子病情加重,当天医治无效去世。医院出具的住院诊疗记录显示,朱宸熠入院诊断为“病毒性脑炎(精神型)”,住院后经过治疗症状无好转,“仍有高热,胃纳较差,临床未愈”,出院诊断依旧为病毒性脑炎(精神型)。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,目前该委医政科已就此事介入调查,目前处于医调委层面下的第三方调解,如果家属对调解过程和结果不满意,一方面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,另一方面也可起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。文敏提供的输液单显示,医生所开原本为剂量75ml的“20%甘露醇注射液”,但朱宸熠输完的为ml的“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”。当时因为孩子反映出强烈的身体不适,文敏便按照院方要求拍了CT,“医生看后表示CT结果显示未存在异常”。急诊CT诊断报告单显示,医师出具了“脑部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,必要时MR。建议复查”报告。随后,朱宸熠被转去医院。据文敏讲述,路上,朱宸熠心脏骤停,其父在紧急为孩子做了心肺复苏后就近将朱宸熠转往医院抢救。朱宸熠于当日晚上医治无效死亡。10月13日,宜医院曾组织家属协商处理此事。见面会上,医院院方表示,根据专家进行的事故鉴定,院方只承担“轻微责任”,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性意见。企查查显示,医院是一医院,该医医院,医院对外投资2家公司:宜兴市康泰物资公司、医院印刷厂。该医院曾在18年被列为执行单位,医院医疗损害纠纷共31条。医院,被列为执行单位,还犯这种低级错误,简直匪夷所思。难道当事医生护士连“三查七对”的基本功都做不好?三查:备药前查、备药中查、备药后查。七对:床号、姓名、药名、浓度、剂量、用法、时间。据说现在又改进为“四查八对”了,分别多了查医嘱,对有效期两项。四查:备药前查、备药中查、备药后查、查医嘱。八对:床号、姓名、药名、浓度、剂量、用法、时间、药物有效期。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啊!网友评论。“最让人恶心的,是见面会上,医院院方表示,根据专家进行的事故鉴定,院方只承担“轻微责任”,轻微责任?我没看错吧,因为这么低级的错误,把人家这么小的孩子害死了你说是轻微责任?”“护士的行为应该构成过失杀人了吧?根据法律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敬畏生命,警钟长鸣。工作的失职、麻痹大意,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间接性成了“草菅人命”的始作佣者,在至高无上的生命面前金钱永远显得那极其的渺小,永远抹平不了伤者内心所留下的创伤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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